資產拍賣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發布時間:2023-06-09 18:08:07

資產拍賣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企業的現有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人民法院一般會啟動拍賣程序,根據司法實踐,我們可以知道,拍賣的過程中,債權人、債務人都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的,由于收費的種類繁多,故而相關機關制定了資產拍賣收費標準,在收費時,必須嚴格按照該標準的規定進行。下面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資產拍賣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資產拍賣收費標準  

資產拍賣是通過競賣方式將資產公開出售。一般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機構受委托人的委托,通過競買人出價或應價競爭,將資產公開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委托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委托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后,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托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后,拍賣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十六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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