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能否賠償可得利益

發布時間:2023-06-09 18:08:07

產品質量糾紛能否賠償可得利益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生產者生產的產品要符合質量標準的,如果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生產者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產品質量糾紛能不能賠償可得的利益?  

產品質量糾紛能否賠償可得利益  

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造成受害人可得利益損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產品提供者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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